新聞:湖北省住房與建設廳專門對偷盜井蓋確定了10萬元罰金的規定,并對不及時更換的也作出了每處罰款500元的規定。據悉,10萬元的罰額在全國非常高。有人認為偷、收與銷售井蓋的人,一般經濟上承受不起相應的罰額,因此缺乏操作性(據3月17日《楚天都市報》)。
網友王理:規定偷盜井蓋可罰10萬元,頗有“痛下殺手”的意思。但無論怎么看,筆者都感覺這是制定者在孤芳自賞,聊以自娛。實際上這只是一種威嚇,就像莊稼地里嚇唬麻雀的稻草人,虛張聲勢。
可以肯定的是,偷井蓋的賊交不起10萬元罰款。法律法規在設定懲罰時,應當考慮到懲罰效果。懲罰太離譜,受罰者恐怕“死豬不怕開水燙”,你又奈何?反而是自己收不了場。出臺一項規定,根本執行不下去,只會把自己弄到“坑”里,損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解決井蓋被盜問題,第 一應在于“防”,第二才該是“罰”。若是顛倒了,以“罰”代“防”將毫無意義。面對井蓋丟失防不勝防,有些地方不乏嚴厲懲罰。如沈陽市2005年對兩名偷井蓋的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三年。但另據報道,2009年,沈陽警方抓獲的一個團伙,卻是監守自盜。可見,“嚴懲”并非是一勞永逸的有效方法。
筆者認為,應該讓井蓋沒有回收的價值,斷了賊的念想,這比天價罰款更有可操作性
孟州宏潤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配方研制,生產了一種新型防盜﹑防撬﹑防砸的DMC型系列井蓋,并已投放市場。該產品的誕生將給河南乃至全國公用事業(防蓋被破壞,防電線電纜及防水表閥門被盜),起到積極推動作用,該項井蓋技術已獲得多項國家。我們立足武漢,輻射整個河南省!為整個河南服務!
由于本產品為多控鎖和整體鋼構連成網,即延緩偷盜時間和增加偷盜的難度,井蓋撬不起、砸不開,因此小偷另外只有一個“省時又省力”的方法,那就是將井蓋和井座一起搬走,移開也不過10~20分鐘,小偷與其說是撬砸井蓋,倒不如搬走反而更省事。然而,對于設有隱形固定連接空的DMC型井蓋,小偷只能是望而生嘆、束手無策。只有整體破壞,所以本產品名符其實可稱之為打不開的井蓋。
DMC型井蓋具備上述功能特點,可稱為:“打不開”的井蓋。適用于軍用﹑市政水務、公交﹑路燈﹑鐵道﹑移動﹑聯通﹑網通﹑電信﹑有線﹑自來水﹑燃氣等領域。